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财税〔2016〕92号
2016-08-19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文号:财税〔2016〕92号

发文单位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发文日期:2016-08-19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9月1日起,将玉米淀粉、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%。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。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

附件: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16年8月19日

附件:

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

序号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调整后 退税率 (%)
111081200玉米淀粉13
221039010味精13
322071000浓度≥ 80% 的未改性乙醇13
423031000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13
529054200季戊四醇13
629054300甘露糖醇13
729054400山梨醇13
829181100乳酸及其盐和酯13
929181600葡糖酸及其盐和酯13
1029224110赖氨酸13
立即登录